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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与音乐——兼论艺术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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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关于意识形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较为祥尽,也较为客观,它解释为“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其中实践的因素与理论的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观念体系,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最早采用‘意识形态’(ideology)这一名词是法国革命时代的一位名叫A.L.C.德斯图.斯.特拉西的哲学家,他用这个名词表示他所称谓的‘观念科学’,与那些解释性的理论,体系或哲学是有区别的,它是一种负有使命的科学;它的目标在为人类服务,甚至拯救人类,使人们摆脱偏见,而为理性的统治作好准务。”这当然是对意识形态较为狭义的定义。《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进而归纳出它五个方面的特点:

  1、它包含一种关于人类经验和外部世界的解释性的综合理论;

  2、它以概括、抽象的措词提出一种社会政治组织的纲领;

  3、它认定实现这个纲领需要斗争;

  4、它不仅需要说服,而且要吸收忠实的信徒,还要求人们承但义务;

  5、它面向广大群众,但往往对知识分子授予某种特殊领导任务[1]。

  广义说来,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种社会中所盛行的、具有强势的思想形态都可泛称为意识形态,如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各种流派的社会主义。较之于古代、近代社会,现代社会中大部分争端,如中东、两伊纷争,东欧的民族争端,都可归并为意识形态之争[2]。意识形态的广义定义,似可暂定为:在一个社会中占主导的、被强化的思想形态。在社会中占主导的思想形态意指已形成稳定势态,在社会上已广为推行的思想,而且具有完整的一整套理论体系表述方式。它被强化的方式包括:通过各种传播媒介、教育机制、或采取极端的武力形式强迫接受等。在特殊情况下,诸如战争、灾害之时,意识形态起到凝聚人心的功用,这是其他一般思想形态所望尘莫及的,这种情况之下意识形态会起到良性作用。而在通常的、一般情况之下,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强势的思想形态,负面的作用是:它也会强制渗透到社会生活,人群的意识深处等角落,从而对各类具有相对独立存在的价值体系造成极大侵害。从常识看,每一个社会中都具有相应的意识形态,它既可以来自于传统文化、思想,也可以从其他来源获得,它也是是社会赖以凝聚、团结的思想倾向、动力,但本文的意识形态除了包含这一点,更重要的是意指具有极权倾向的政治意识形态以及在现代社会盛行的经济意识形态。这两种意识形态经常跨越出自身界限,侵犹进其它领域。前苏联三十年代的大清洗运动、希特勒在法国掀起的排犹狂潮、美国的麦卡锡主义、法国六十年代的学潮运动某种程度上都可视作这一类强化的思想形态侵蚀、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内所造成的后果。在我国,自1958年大跃进伊始,成为强势的政治意识形态一直在各种学术思想、社会思潮和艺术门类中占君临地位,它所造成的巨大破坏力早已有目共睹、无需多说。那么,这一类强化的意识形态必定有其历史的源头。

(二)意识形态的起源

  英国数学、科学哲学家、罗素的老师诺斯.怀特海说过一句关于思想史极其精辟的一句话,大意是西方哲学都是一系列关于柏拉图哲学的脚注[3]。柏拉图的思想,尤其是政治思想,既是西方政治思想的源头,又是最早而又最完整的极权主义理论[4]。对此理论的梳理远非本文所能做到,它的理论其结论可大意表述为:国家本身是至高无上的,凡于此有利的事情便可行,反之应该禁止。柏拉图据此构建了一个“理想国”,在这个完美的“理想国”中,国王,即最高统治者是什么人呢?

  柏拉图的回答是“哲学家国王”,因为只有他才懂得“理念”的秘密,懂得永恒不变的原则,洞悉万物的本质。为什么在柏拉图的理想中,哲学家应做为国王?答案是:柏拉图的思想决定了这样的安排,柏拉图的思想中,理念世界是唯一真实的世界,而尘世、现实世界只是理念世界的影子或摹本,但在尘世之中,能够感知、洞察到真正理念世界的唯一一类人,就是哲学家,他能够看到普遍化的真理,能够知晓理念世界的存在。在这个国家中,艺术家乃至音乐家没有地位,如果有的话,那么它们也是用来鼓舞士气或凝聚人心的,如果只有愉悦、游戏的功用,那么就应被从国家中清除掉[5]。这种理论在现代社会中就可表述为:对占统治阶级地位的一切文化活动,必须设立审查制度,并进行有效而不断的宣传,以模造和统一他们的思想;对教育、立法和宗教的一切改变都必须加以防止或压制。以常识眼光看,这种理论当然有些走极端,但千百年,无数胸怀大志的思想家、政治家、艺术家一再受其诱惑,通过各种方式阐释它、继承它、发扬它,留下无数这种理论的摹本,必须承认,这其中有一些极粗疏,而有一些却经过精心构造,十分精致而具有极大煽动力、号召力,它们正是现代盛行的种种意识形态理论的来源[6]。黑格尔的艺术史思想渗透了柏拉图理论思想的痕迹,这种思想力图从历史的现象中推论出一种绝对的先验之物,透过错综复杂的现象去把握绝对精神的流变。把某一类艺术或某一类音乐视为民族精神或时代精神的代言物、代表,这正是艺术或音乐中意识形态的表述。必须承认,这种理论对从事艺术史的人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它力图从复杂多变的艺术发展过程中理出清晰的线索,对于划分线索,统观整体的确不可或无,但它无助于深入理解和探索特定情境中的艺术事件和作品[7]。却衍生了许多空洞的话语。音乐美学及中外音乐史研究中,由于长期受制于此类意识形态,长期以来不仅导致提不出重大的原创类问题,而且还导致了一些伪问题的提出,而从逻辑角度看,从一个假问题或伪问题是引不出真答案的,如“中国音乐应走向何方”、“中国特色的民族音乐应是什么”、“人民需要什么音乐”等等。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关于肖斯塔科维奇《第七交响曲》,在国内的许多音乐史书中、音乐欣赏类书籍中大都把此曲与列宁格勒保卫战联系起来,且绘声绘色,逐段解释,但据最近重印、首次公开发行的《见证》-肖斯塔科维奇回忆录中,肖斯塔科维奇自己却回忆:“《第七交响曲》是战前设计的,所以完全不能视为在希特勒进攻下有感而发,‘侵犯的主题’与希特勒的进攻无关。我在创作这个主题时,想到的是人类的另外一些敌人……我的交响曲大多是墓碑……”[8]。这本据记录者伏尔科夫所说,在这本每一章都有肖斯塔科维奇签名的回忆录中披露了在斯大林时代政治意识形态重压下,音乐家的处境和所遭受的从肉体到精神上的压制,值得所有从事音乐学工作的研究者深思,但至今在中国音乐思想界却少有回响。中国情境中,尤其是音乐思想、方针中意识形态的影响的另一源头,便是前苏联极左艺术理论。虽然这一派的理论在今天早已被从各个方面加以批判,但其留下的影响仍存在于许多人的心中,在意识形态影响最为严重的音乐学研究领域,还极少有人触及这个“元问题”。

  正象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事物一样,中国情境的意识形态除了有源自西方思想中的源头之外,它在中国之所以长盛不衰,也有其中国思想文化中得以生长发育的温床。这个温床的起点似应划在西汉董仲“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前后。在此之前,儒家应该说只是个松散的民间性思想流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之中,它有时略占上峰,有时又隐没不现,还有时它甚至不是最为突出的一员。在孔子的言论记录《论语》之中,充满着各种常识性的论点,同时也带有一种怀古倾向,对音乐的态度,既有“移风易俗,其善于乐”的功利主义观,观点,又有“三月不知肉味”的个人化观点,同时还有偏激一些的如“放郑声”的论点。总之,先秦儒家在音乐趣味上倾向于正统、怀旧,儒家在其理论上偏重于强调“关系”,重群体,重阶层,轻个人。西汉之后,儒家一跃而成为官学,经过强化的儒教,原本便具有强烈的功利性,入世性,成为官方的“儒教”之后,重“集体”或“集团”而轻个人或“个体”的一面得到强化,它的理论在许多方面被视为“绝对”而不能更改,孔子也一跃而成为“素王”,在此之后,儒家学说历经每一代后继者的阐释、注释、理解,从而成为中国历代知识阶层的深层意识形态,也可以称之为“文化心理”。它与西方意识形态思想的契合点基本有:

  (1)整体主义-整体大于部分,整体重要性强过个体;

  (2)民族或国家、“集团利益”大于个人、个体;

  (3)重权术-即重权力的集中与分配秩序。

  从现代的角度看,这些特点都具有传统社会思想形态特征,在传统类型的社会中,知识和利益集中于小部分人手中,他们作为既得利益的获益者,为了维护氏族、部落或城邦的整合性,必然要借助于整体性观念,并使这一观念神秘化、神圣化,拒斥任何意义上的变化,维护被神化的等级次序。当传统类型的社会面临解体的危机时,这一类整合性观念便一再得到强化……我们已经看到,意识形态理论在历史上有其源起,这足以说明它的源远流长,但在二十世纪它竟然愈演愈烈,纳粹德国大肆屠杀犹太人,前苏联斯大林主义时期知识分子,艺术家等残酷迫害,以及中国文革之中对文化、思想的极端仇视,虽有许多揭露性、研究性文章,但大都针对意识形态的发布者、创立者,却对其具体行动的实施者-群众或人民抱以同情或开脱,并以“受人利用”“蒙蔽利用”而不予质疑,但实际上,意识形态理论形态中维护整体性的一面所笼络的正是无数社会中缺少自我意识的大众,这也正是它施以权术的秘密。正是千千万万由个人组成的“群众”“人民”具体实施了许许多多残酷的行为,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实践纲领,它唤起了许多人内心深处存在的原始欲望。意识形态理论对其异端的镇压,根本不输于历史上的宗教裁判所,十字军东征或焚书坑儒,由无数个体组成的大众深深受其诱惑,那么这些种种强势意识形态理论能在许多人心中激起狂热,除了历史文化的传承因素,时间因素之外,还有超时间的心理起源。意识形态在心理上的起源,从人类学方面看就是原始部族的居民或早期人类社会中的人们对宇宙万物的神化或魔化,这其中也包括对音乐、绘画、文字等艺术的神化心理,即赋予音乐、图画等艺术以魔力[9]。

  古希腊音乐理论中;尤其柏拉图理论中关于禁上某种类型音乐的说法、中国古代儒家的“放郑声”,墨子理论中的“非乐”,直至二十世纪纳粹德国和斯大林时代禁止犹太人音乐的官方规定,既有其理论形态本身的原因,更有其更普遍意义上的心理起源。人们普遍对音乐、艺术既敬畏其神奇,又仇视其力量,既兴奋它们能影响情感,又恐惧它们能麻痹斗志,意识形态理论中的艺术功能说恰好投合了这种心理,这也是现代意识形态艺术理论的重要心理起源。相对于几百万年的人类原始时代,从原始社会过渡到现代社会的时间极为短暂,人类心理中存在的神化事物的情结历经宗教意识形态而至现代的思想意识形态而保存至今,甚至还要一直存在下去。

  由此观之,音乐救国论与音乐亡国论起因于同一源头,正在于它们共同夸大了音乐的魔力,在古希腊神话中有塞壬王歌声的传说,在现代社会中也有“黑色星期五”和种种对音乐的神化传说,都足以作为佐证。

(三)意识形态理论的特点

  作为强势的思想形态理论,它之所以投和人心,广泛对社会生活和每一个体进行渗透,影响艺术理论的发展,侵入许多相对独立存在的价值系统,正在于它自身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虽然存在着种种意识形态,它们可以千差万别,但至少有三个特征是它们所共同具有的,这三种特征形成大多数意识形态的特点,使其具有其它哲学理论,文化理论所不具的坚实性。

  首先是整体主义。当黑格尔把思想的运动归结为回归理念的运动、当国家主义者把国家做为一个有机体、当极端的民族主义者强烈排斥异族“不纯的血液 ”时,他们是在用整体主义的思维把复杂的社会结构,思想流变,不同个体千差万别的形态简化成抽象的实体,名词。这的确让人产生一切都一目了然的幻觉。把艺术史上纷纭多变的发展简化成清晰明了的公式,的确很有诱惑力,但这却让我们忘记了另一端,那就是:艺术史的主体是艺术家本身,而不仅是某种民族或风格的混合整体[10]。意识形态的执行者在建立艺术审查机构时,奉行的也是整体主义,正象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说,“为了国家的利益”,个人必须让步。现代社会则以“人民的利益”“民族的利益”“政党集团的利益”等等理由取缔或推行某类音乐、书籍,乃至异类思想。

  其次是历史决定论或历史主义。它的主要思想可表述为:历史的运动有其方向、趋势,而且这趋势、方向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在艺术史中它往往以艺术进化论的形式出现,正象有体生物的进化一样,音乐体裁,形式也有以简单到复杂的发展的趋向,从中国许多地方音乐的发展一直到西方音乐中奏鸣曲式的发展都可见出进化论的运用,但简单的套用生物进化论,却忽视了艺术本身独立的审美价值、人文价值。进化论泛滥在艺术史研究中起始于十九世纪达尔文进化论,生物进化论随着十九世纪社会运动的发展,逐渐成为强势的意识形态,渗透入许多政治思想,哲学思想以及艺术史之中。德国音乐学家保罗·贝克在最近一本通俗音乐史中开宗明义说:“历史是一幅展示人类生命历程的画卷。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任何时期的音乐都完全平等,而且可以反映音乐创造者的性格特征。艺术形式没有进化,只有变化,这是我们研究音乐历史的基本观点。”这段话可以让我们深思音乐史、艺术史研究中隐藏的意识形态因素究竞有多少。

  意识形态第三种特征,便是它所宣称对科学主义的信奉。意识形态理论强调理论自身的科学性,这种以科学性、或唯科学论、以科学的精密为准绳的倾向源自于西方十八世纪启蒙时代,由于近代科学发展迅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以科学的严密性和客观性衡量各类理论和规范。直至当代,仍有大多数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强调自身理论的科学性。以科学性去衡量理论自身的严密、逻辑一致,自然不会有错。然而意识形态理论强调自身科学性,实际上是把科学等同于某种绝对的,不可争议,不可辩驳的权威性。这种误解源自于十九世纪人们对科学的理解,如今我们认识到,科学理论也要经过证伪,接受检验,科学之所以在这个时代取得飞速的发展进步,正在于它经受了最苛刻,最严密的检验,而科学的方法便是经由最严格的批判所控制的解决我们问题的试探性尝试[13]。科学的成长正在于它迅速更新的能力,我们对科学自身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化。在中国,逐步摆脱传统意识形态外衣的马克思主义也承认其自身也在发展、吸收其它合理因素,扬弃掉原本残存的不合理部分,这才是它自身真正具有科学性的标志。回到前面,我们看到,意识形态理论一方面误解了科学的性质,另一方面又亮出其科学性,凸显其权威性,拒绝任何角度,任何意义上的证伪和辨驳,变成现代意义的神话,这又是古老的极权主义理论、一元论在现代的翻版。

(四)意识形态的危害和艺术(音乐)的特殊性意义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强势思想形态,它势必要求进入广阔多变的社会生活和每一个单独的个体思维之中,但我们回顾往昔,德国的排扰主义对门德尔松等犹太人音乐家、艺术家的抵制,俄国(前苏联)对犹太人音乐的排斥四五十年代日丹诺夫对苏联音乐家艺术家的迫害,中国文革期间对德彪西、瓦格纳等“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音乐家”的大批判、纳粹德国对非我族类的犹太人思想家、艺术家的屠杀、查禁等都是以意识形态的强势思想介入音乐艺术领域的直接或间接恶果。我以为我们一般知识分子,尤其是从事音乐学或艺术史研究的人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意识形态,特别是政治意识形态,对音乐、艺术等相对独立的价值形态侵害的直接后果,便是使其对象本身成为其附属品、依附之物。意识形态用先在、先验(也就是不可证伪的理论)的思维定式来框定艺术的功能、作用,而无视音乐、艺术自身相对独立的规律,对其自身的健康而多元的发展造成极大伤害。

  如果有足够的认识,我们应能看到,而且应该能认识到,组成社会的三大系统、政治、市场、文化必须保持相互影响,但更要相对独立的关系。特别是在我们的国家正在形成的市场化趋势(这是继政治意识形态之后又形成的一种强势语语,一种新的意识形态语言)。当然,在音乐艺术相对独立的前提之下,市场化会极大促进音乐艺术的繁荣和兴旺、传播和发展。但是一个健全的社会,绝不仅仅靠市场机制分配知识和艺术。举众所众知的例子,美国一年一度的电影艺术学院奖,如果客观地看,它更多的着眼点是那些取得艺术与市场价值相对平衡的影片,而置某些标房收入极高而艺术性差的影片而不顾。如果一味听任市场机制,让它的标准膨涨到极端,那么这样带来的危害和恶果并不会小于大跃进或文革期间极端政治化带来的对艺术、知识的损害。在并不太遥远的过去,我们曾经犯过把政治标准与音乐文化价值等同的错误,而今却走到另一极端,即把市场价值与文化价值完全等同起来。音乐,正象人类任何的文化创造一样,它在人类价值系统中自有其自身超越其生存的价值地位,它既被无数个体的心灵所感受,又提供了为它所化的人超越现实生活的理想和生存动力。然而当这样一种相对独立的价值屈从或臣服于另一类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念之时,其后果可想而知。因为这将对音乐、对任何一种门类的文化艺术造成深深的创伤。在我们日趋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音乐艺术的繁荣与多样,其前提既不在于完全走向市场,也不在于依附任何一类权力集团,更深一层的前提应是它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得到承认,其二便是音乐艺术自身的多元化、多极化,从任何一种强势意识形态系统中走向相对独立。在以往,我们曾走到音乐政治化的极端,八部样戏,一本语录歌;而今却似乎走向另一极端,在艺术市场化的意识形态口号之下,将一切都拿到市场上去衡量其价值,但其结果并未形成音乐艺术多元化的繁荣,却造成低劣的流行音乐,大众卡拉OK的泛滥,严肃音乐的品质也日益下降。把文艺团体和音乐院校片面、极端地推向市场,这背后不仅是商品经济的强势意识形态,其实它也是社会的管理者在推卸自己的责任。音乐艺术的多元化真正的动力应来自于思想的多元化,没有思想便无从拿出真正象样的作品,其实这也正是我们日趋疲软和苍白的流行文化的教训之一。

  我们的文化传统以及长期以来推行的政治意识形态,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重集体、集团、轻视个人和独立的思想,我们许多人,对现代社会中民主制的理解也大多仍停留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水平上,极端之时甚至以国家、民族的名义去压制个人创造。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这种传统思维形态也披上一层新的外衣,以“大众”“多数人”“群众”等名义去推行强势意识形态,造成品质低劣的流行艺术、流行音乐大肆泛滥。

  我们应该明白的常识是,在现代社会中,真正在推进文化、发展艺术的主体,既非某一种集团和利益团体,又非抽象的民族国家,而是富于创造力的个人,正是无数这些有独立个性、富于天赋的个人才真正去推进了音乐及一切艺术水准,只有营造一个允许他们生长的大环境,建立一种宽松的制度性构架,把意识形态的直接、间接渗透减到低程度,才能便其走向真正的百花齐放。争相辉映的局面。

  从事音乐学研究的人,正如其它从事理论工作的知识分子一样,其创造性不仅在于解决什么问题,而更在于提出什么样的问题,在我看来,意识形态与音乐的关系正是这样一个问题,而且是一个元问题,任何从事音乐研究的学者迟早都会遇到它,我们应该正视这个问题的存在,并尽量做出自己的回答。作为知识分子的一种,音乐学者如果缺乏对思想史,对社会现实的关注、了解,缺少对人类充满终极关怀的人文精神,缺乏对除物质之外更深远的精神生活的追求,那他很难配上知识分子的称呼。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

注释:

1,参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参见《民族冲突和宗教争端》,杨灏城、朱克柔主编,人民出版社

3,参见《科学与近代世界》,怀特海著,商务印书馆

4,参见《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波普尔著,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

5,参见《理想国》,柏拉图,商务印书馆

6,参见《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波普尔,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

7,参见《艺术与人文科学》,贡布里奇著,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

8,参见《见证》,肖斯塔科维奇口述,伏尔科夫记录并整理,叶琼芳译,花城出版社

9,参见《关于艺术家形象的传说,神话和魔力》,克里斯、库尔茨合著,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

10,参见《图像与观念》,范景中著,岭南美术出版社。

11,参见《理想国》,柏拉图著,商务印书馆

12,参见《音乐的故事》,德国保罗·贝克著,江苏人民出版社

13,参见《猜想与反驳》卡尔·波普尔,上海译文出版社。

参考书目:

《十九世纪西方音乐文化史》,朗格著

《肖斯塔科维奇回忆录》,伏尔科夫记录

《西方音乐史》,格劳特著

《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波普尔著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

《艺术与人文科学》,贡布里奇著

《美学》,黑格尔

《图像与观念》,范景中

《永恒的旋律-音乐与社会》,布劳考普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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